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解读
 

    在大气污染领域,继2015年后,《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》(下称《公报》)再次将空气污染问题放到了首位。据《公报》中数据显示,2016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为254个,占到了全国有空气污染国控数据338个城市的75.1%,对比2015年的数据,城市数量上有3.3%的好转。尽管如此,中国依旧面临着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,并亟需更严格的政策来加快空气质量的改善速度。

    根据2016年1月生效的新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(下称《新大气法》),城市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城市需要及时编制所在城市的《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》。这也就意味着按照《公报》中的数据,254个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中刨除不设区城市,都应编制相应的《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》。然而实际情况是,目前已实现编制的城市大多是在《新大气法》生效之前自发进行的编制;而《新大气法》生效至今已一年半的时间内,编制出相应《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》的城市寥寥无几。

    《新大气法》的有效实施不仅可以促进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一期目标的实现, 也将成为中国空气污染治理的权力与责任下放的最好体现。就京津冀地区而言,《公报》提到“整体PM2.5年均浓度71μg/m³,其中北京PM2.5年均浓度为73μg/m³”,这一数字对比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一期目标“北京2017年年平均PM2.5浓度控制在60μg/m³左右”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。 尽管短期强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固然很有必要,但从长期来看,京津冀地区的空气污染“大户”如石家庄、保定等城市都应尽早开始其《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》的制定和实施,这才是“治疗”北京雾霾问题一剂药力更持久的良方。

    因此,绿色和平呼吁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的254个城市尽快开展及完成编制其《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》;相关部门急需出台《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》的技术指导意见,地方政府将逐渐成为其地方环境治理主导,因而城市级别的相应能力建设十分关键;此外,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一期终期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应尽快开展,尽可能缩短后续二期计划出台政策周期。

    在水污染领域,《公报》显示,2016年,中国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,地表水国考监测断面由2015年的972个增加至1940个,增加了一倍有余。同时,《公报》中指出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达到140亿,超过了大气和土壤。“水环境质量目标”作为约束性指标,首次被写入“十三五”环境保护规划。

    但是,根据绿色和平近期发布的《" 十二五" 期间中国各省( 自治区、直辖市)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评估》报告,2011年以来,尽管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趋好,局部地区仍存在水质恶化,这也在《公报》中得到印证。2016年中国地表水质量较2015年有所改善,但十大流域中仍然有四个流域为污染集中区域,其中,海河流域仍为重度污染,劣V类水体较2015年持续上升。海河流域的污染情况为京津冀水质改善增加了难度。京津冀于2014年签订《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》,该协议仅针对突发事件的合作,并不能从根本上有效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,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应尽快提上日程。

    2015年国务院颁发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强调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,是水环境管理改革重要的里程碑。正在修订的《水污染防治法》也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责。2017年即将公布的“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”将加速地方水环境改善进程,从而加快中国的水环境改善。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应当积极承担起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的责任,落实水质规划目标,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地表水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