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
 
    近年来,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,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级党委、政府的重视和努力下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,尤其是2017年4月份启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(以下简称强化督查)工作,累计检查了3.8万余家企业,发现存在问题的2.2万余家,占检查企业总数的57%。督查期间,各地积极整改问题,督促责任落实,取得了良好效果。同时也发现,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、压力传导不到位的现象,尤其是少数县(市、区)级及以下地方党委、政府及相关部门,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、艰巨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,治理工作进展缓慢,2017年上半年京津冀地区PM2.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,同比上升了14.3%,形势非常严峻。
   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,切实督促地方基层党委、政府落实环境保护“党政同责”“一岗双责”,确保完成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确定的2017-2018年各项目标任务,经商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山东、河南等六省(市)人民政府,拟自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,派出102个巡查工作组进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“2+26”所有城市(包括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石家庄、唐山、廊坊、保定、沧州、衡水、邢台、邯郸市,山西省太原、阳泉、长治、晋城市,山东省济南、淄博、济宁、德州、聊城、滨州、菏泽市,河南省郑州、开封、安阳、鹤壁、新乡、焦作、濮阳市,以下简称“2+26”城市)及所属县(市、区),开展为期4个月的日常化巡查工作。具体方案内容如下:
一、主要任务
(一)督促“2+26”城市各级党委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。
(二)督促落实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方案》)既定目标,督促落实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攻坚方案》)各项工作任务。
(三)督促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。
二、工作内容
(一)对环境保护部交办给各市及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,并对前期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“回头看”,严防问题反弹。
(二)配合强化督查工作,督查《工作方案》及《攻坚方案》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,发现并督促解决新问题。
(三)走访相关职能部门,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座谈、现场核实等方式,了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、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。
(四)视情列席市及县(市、区)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的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,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、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情况。